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3554-2017 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

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33527 公共就业服务 总则

GB/T 33528 公共就业服务 术语

GB/T 33531 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 33532 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33534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33535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 33553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2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场所要求

4.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
33553,在综合性服务场所内设置职业指导服务区域。

4.1.2
职业指导服务区域在场所空间、设施布局、光线色彩等方面的设计应与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的
特点相适应。

4.1.3 职业指导服务区域应设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4.1.4
职业指导服务区域应配备职业指导所必需的专业软件、专业工具、专业书籍资料。

4.2 人员要求

4.2.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专职或兼职职业指导人
员,宜配备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指导人员。从事个体指导、团体指导的人员宜持有职业指导三
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2.2
职业指导人员应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

GB/T 33554—2017

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分类和职业特征等就业方面的基本业务知识。

4.2.3 职业指导人员应定期参加一定课时的业务培训。

4.2.4
职业指导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提供公平服务,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

5 服务对象和内容

5.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
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b)
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开展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求职方面的指导;

c)
向劳动者提出职业培训建议、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推荐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方面
的指导;

d)
对劳动者职业素质和特点进行测试、进行职业能力综合评价等职业素质测评方面的指导;

e)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5.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
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b)
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用工行为指导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6 服务流程

6.1 对劳动者指导流程

6.1.1 了解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

6.1.2 开展职业素质测试,并对劳动者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6.1.3
结合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评估,对其择业目标进行合理性分析,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
并确定职业目标。

6.1.4
在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对需要提供求职帮助的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就业计划,
确定求职者的求职安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6.1.5
根据就业计划,定期约见求职者,了解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求职者的求职
活动和职业介绍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6.1.6
对于就业计划期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者,与其共同研究分析求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修
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相应的再指导服务。

6.2 对用人单位指导流程

6.2.1
根据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
单位的要求进行分析,了解该岗位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供求状况。

6.2.2
根据岗位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空缺岗位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

6.2.3
对于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服务及时招聘到人员的空缺岗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建议其调整
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

6.2.4
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调整招用人员规定和管理方式方面的建议。

GB/T 33554—2017

7 服务要求

7.1
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指导时,应配合使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设施设备,编制简明易懂的读本或手
册,并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内容。

7.2
以团体指导方式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指导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宣讲材料提交服务对象。

7.3
提供求职和招聘用人指导时,应指定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业薪酬待遇等基本情况的职业指
导人员。

7.4 对有求职或招聘需求的服务对象,应按照GB/T 33535
的规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7.5
提供职业培训方面的指导时,应针对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职业培训信息,推荐具有合法资质、内部管
理规范、安全措施健全的人力资源培训机构。

7.6 开展职业素质测评时,应协商制定测评实施方案,选用适当的测评工具。

7.7
对劳动者职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时,应结合职业素质测评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职业取向分析报告
并向劳动者反馈。

7.8
对特定群体提供专门指导时,应开展预防性指导,提前帮助其解决在求职、就业等方面可能遇到的
各类问题。

7.9
提供用工行为指导时,应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工资水平、人力资源结构等因素,引导用人单位针对
其自身发展目标改善薪酬待遇、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7.10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求,按照GB/T 33527
的规定综合提供政策咨询、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全程记录提供服务
情况。开展就业登记应按照GB/T33532 实施。开展失业登记应按照GB/T 33534
实施。

7.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
33531的规定,对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8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监督

8.1.1
应主动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维护服务对象的
知情权和监督权。

8.1.2
应对职业指导服务实施内部监督和审核,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8.1.3 应根据监督和审核结果,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8.2 服务质量评价

8.2.1
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8.2.2 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按照GB/T 19038 和 GB/T 19039 实施。

8.3 投诉处理

应提供现场、信函、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将投诉

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8.4 服务改进

8.4.1
应根据服务评价对职业指导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8.4.2 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GB/T 335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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